
在腾讯上看到一篇文章:《商务部发布网购新规:用户可无条件退货》(http://tech.qq.com/a/20110413/000195.htm?qq=0&ADUIN=32049974&ADSESSION=1302674659&ADTAG=CLIENT.QQ.3007_.0),随后我又看了看大家的评论。下面是我的感想。
真实经历:
客户买了台显示器,但过了几天客户突然申请无理由退货,原因是看着眼晕。淘宝的机制使得我们不得不同意退货。客户就又把显示器给邮寄回来了。签收的时候我听见包装里有很多响动声,于是没有在快递上签字就把包装打开了,屏幕已经碎了。我只有拒绝签收,并终止退货了。所有费用只能又这名消费者自己承担了。
我不知道这个“七天无条件退换货”到底是帮助了这个买家还是害了这个买家。这种政策好像更加助长了消费者的不理智。反正想退就退,买了再说。但消费者根本没有考虑到期间自己将承担什么风险。
如果说要设置“冷静期”,那就应该在买家拍下之后,延后两天发货,让买家在这两天里好好想想。如果买家说必须马山发货,那应该认定买家放弃“反悔”的权力。
如果收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、以次充好、描述失实,那就不是“消费者反悔”的范畴了,这个退货肯定是应该退的。情节严重的处罚卖家也应该。